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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71,022,245.83 元。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9,625,65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5,488,769.5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645,533,476.2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150 万元,内控审计 3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利群商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4 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50 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 40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在 10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