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6-0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 号)同意及核准,公司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6,174,076 股,发行价格为 15.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 用 ( 不 含税 )人 民 币 15,188,679.25 元后 ,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9,984,811,320.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到账,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227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人民币
6,200,263,934.4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849,789,920.66 元,其中
包括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2 月 28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518.87
二、募集资金净额 998,481.1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620,026.39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其他-具体说明 -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524.25
其他-具体说明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384,978.9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则及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开立专项账户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2 月 28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1202929072100186 0.00 已注销
上 海 市 分
行营业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国泰海通 有 限 公 司 09430901040089426 83,798.85 使用中
证券股份 上 海 定 西
有限公司 路支行
中 国 银 行
上 海 市 静 441688408324 0.00 已注销
安 支 行 营
业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96550078801800002661 301,180.14 使用中
外滩支行
上 海 银 行 03006149072 0.00 已注销
营业部
合计 384,978.9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所得款项:
用于国际化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用于交易投资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用于数字化转型建设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告承诺一致。具
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0802]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