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3月11日报送)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发
行人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
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发行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发行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发
行人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
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30日内,发行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发行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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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