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博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1,314,1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19%。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收到博威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博威集团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231,314,181_ 股
持股比例 __25.19__%
(占总股本)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威合金关
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6)。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团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 A 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 起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威集
内增持主体是否披 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露增持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 5,745,5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1%,增持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149.67 万元(不包含
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
威合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0))
□否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
增持主体是否存在 是 否
减持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 原因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231,314,181 25.19% 公司控股股东
博威亚太有限公司 80,000,000 8.71% 受博威集团控制
宁波博威金石投资 27,520,697 3.00% 受博威集团控制
有限公司
第一组 谢朝春 22,047,192 2.40% 与博威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父子关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3,141,450 0.34% 董事同时在博威集
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团任职
合计 364,023,520 39.64%
上表中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总股本数量计算得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拟增持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A 股:10,000 万元(含)~15,000 万元(含)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
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适用
(占总股本)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博威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
拟增持股份价格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 年 2 月 10 日~2026 年 8 月 9 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博威集团增持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