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6 证券简称:道生天合 公告编号:2025-010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31,88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8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642,4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692,287.4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6,950,112.6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21 号验资报告。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集资金
年产 5.6 万吨新能 衢 环 智 造
源及动力电池用等
1 高端胶粘剂、高性 57,070.20 55,855.00 2301-330851-04-01-479801 建(2023)
能复合材料树脂系 22 号
统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3,500.00 12,840.01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70,570.20 68,695.0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661.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5.6 万吨新能
源及动力电池用
等高端胶粘剂、高 57,070.20 55,855.00 8,661.67 8,661.67
性能复合材料树
脂系统项目
合 计 57,070.20 55,855.00 8,661.67 8,661.67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230.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6,466.87 471.70 471.7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920.00 355.66 355.66
律师费用 1,100.00 295.00 295.00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 566.04 9.43 9.43
发行上市相关手
续费用及其他费 116.32 99.15 99.15
用
合 计 10,169.23 1,230.94 1,230.94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9,892.61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9,892.61 万元进行置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已在《道生天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9,892.61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全部进行置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5〕16945 号《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道生天合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道生天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