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国投中鲁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6-02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为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境外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等值 10 亿美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等值 10 亿美元
协议有效期 三年
融实财资吸收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
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
存款利率范围 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融实财资吸
收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
于融实财资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
的平均利率。
国投中鲁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融实财资取得的借款资
贷款利率范围 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
融机构对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
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融实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关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境外资金归集、境外资金结算等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在融实财资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10 亿美元,协议有效期 3 年。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明编码 2768064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 51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
31 楼 3109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吉安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
经营范围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融实财
(财务)公司与 资与公司同受国投集团控制____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12/31(经审计) 2025/12/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2,247.41 1,300,189.49
负债总额 825,332.44 1,257,214.68
净资产 46,914.97 42,974.81
2024/12/31(经审计) 2025/12/31(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764.94 57,487.67
净利润 1,325.12 6,190.48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拟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关《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的生效及期限。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2.服务内容。根据融实财资现时所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所在地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制度规定,融实财资同意向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2)存款服务;(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5) 融资、财税顾问服务;(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融实财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存贷款利率。(1)融实财资吸收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融实财资吸收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融实财资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2)国投中鲁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融实财资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国投中鲁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4.交易限额。国投中鲁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融实财资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融实财资应协助国投中鲁监控实施下列限制:(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融实财资吸收国投中鲁及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国投中鲁应将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融实财资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融实财资。(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融实财资向国投中鲁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 10 亿美元。国投中鲁应将其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融实财资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融实财资。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26 日,国投中鲁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投中鲁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王炜、贺军、刘中、尉大鹏、胡博文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国投集团应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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