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97年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7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7月16日刊登提示公告,现再提示公告如下:
一.按每10股配售2.1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社会股东还 可根据自愿按10:3.56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转配股,配股价人民币6元,转配股另加转让手续费每股0.10元。
二.配股股权登记日为7月18日,除权日7月21日,社会公众股配股缴 款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日止(券商营业日);
三.配股申购代码:700844;
转配股申购代码:710884;
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股,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以前暂不上市 流通。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28日
一.按每10股配售2.1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社会股东还 可根据自愿按10:3.56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转配股,配股价人民币6元,转配股另加转让手续费每股0.10元。
二.配股股权登记日为7月18日,除权日7月21日,社会公众股配股缴 款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日止(券商营业日);
三.配股申购代码:700844;
转配股申购代码:710884;
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股,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以前暂不上市 流通。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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