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
配股说明书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英雄股份"(代码600844)
"英雄B股"(代码900921)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国际协调人:大宇证券株式会社
A股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夏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B股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大宇证券株式会社
配 售
发行的股票类型: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 上市外资股(B股)
配股数量:4276.1586万股(其中A股2915.7086万股、B股1360.45万 股)
配售比例:10:2.6
本公司已申请将本次配售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B股配股权将以权证方式交易转让
重 要 揭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时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一)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配售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4276.1586万股
其中:国家股 2262.6926万股
法人股 264.316万股
社会公众A股 388.7万股
B股 1360.45万股
配售价格:A股为3元人民币每股,B股须于按纳时按截至1997年6月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由1997年6月2日至1997年6月6日(含首尾两天), 美元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值8.28186元人民币每美元,折合0.362 美元缴付。
(二)配股比例
每10股配售2.6股
A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股东均以现金按此比例配股。国家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6]234号文,国 家国资产管理局资企发[1996]227号文批准。
(三)本次配股方式:
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股份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此比例认购。
另外,B股股东拥有的配股权可以权证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四)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本次配股全额配足,预计可募资金总额为12828万元人民币,扣除 本次配股的发行费和有关费用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2372.9万元人民币。
(五)时间安排:
A股: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0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1日
B股:最后交易日:1997年7月10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1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5日
(六)配售前及预计配股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若全额配足)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配股 本次变动 比例
% 增减(预测) 后(预测) %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8702.6641 53 2262.6926 10965.3567 53
法人股 1016.6000 6.2 264.3160 1280.9160 6.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95.0000 9 388.7000 1883.7000 9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5232.5000 31.8 1360.4500 6592.9500 31.8
股份合计 16446.7641 4276.1586 20722.9227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一)A股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11日起至1997年7月2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 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配股缴款 手续。
地址:上海市祁连山路6号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按如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时,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英雄配股"(700844)买入单,每股价 格3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6)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 例办理。
2)法人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的26%同比例配股,并 到上述指定地点缴款。
3)国家股也按现有股数的26%同比配股,并到上述指定地点缴款,国 家股、法人股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5)配售期间,A股股票以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二)B股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采用配股权证方法配售,根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B股持股记录每股享有一个权证,每一权证享有0.26股配股权,向全体股东(指于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B股持有人)派发配股权证。
2.B股配股资料备忘录,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配股申请表将于1997年7月17日起寄发。
3.配股权证上市交易日期为1997年7月17日至1997年7月25日,交易 单位为1000个权证。
4.缴款日期:截止于1997年8月8日。
5.缴款办法:由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另行公告。
6.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B股的股东可要求额外配股,其额外配股部分将由主承销商及国际承销商根据公平、合理基准按比例分配,买入 权证可享受配股权但无权要求额外配股。
7.接受配股的股东及买入权证配股者可在1997年7月17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将有关配股申请表格交至收款银行,并办理有关缴款手续。
8.各结算会员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8日下午4点之前将股款划入收 款银行,并将配股申请表格交至收款银行。
9.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同时亦未卖出权证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逾期未被认购的B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10.配售期间,B股股票以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一)获配股票中可流通的1749.15万股(包括388.7万股A股及1360.45万股B股)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事宜另行公告。
(二)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行。
(三)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前,国家股、法人股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 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预测可募集资金1237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主要用于发展金笔和新颖笔类产品、开发现代办公用品及发展高 级煤气灶具,以扩大公司的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的要求变化。
1.发展金笔和新颖笔类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建立现代办公用品生产基地,主要是开发商用收款机、新颖订书 机、阅稿架及办公小文具,该项目已获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沪轻控 股(1996)183号文批准。
3.偿还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永生股份公司部分国家股的欠款。
4.发展高级燃气灶具品种,扩大生产基地项目。
5.补充投资上海轻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获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沪轻企[1995]034号文批准。
6.扩建英雄商社。
(二)财务审计结论
根据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1996年度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审计,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83147.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40712.8万元
净资产 40791.6万元 利润总额 69061.万元
负债 42355.7万元 净利润 6231.1万元
(三)盈利预测
七.风险因素及其对策
(一)风险
1.经营风险
2.行业风险
3.市场风险
4.汇率风险
5.股市风险
6.政策性风险
7.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对策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录
备查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
配股说明书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英雄股份"(代码600844)
"英雄B股"(代码900921)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国际协调人:大宇证券株式会社
A股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夏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B股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大宇证券株式会社
配 售
发行的股票类型: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 上市外资股(B股)
配股数量:4276.1586万股(其中A股2915.7086万股、B股1360.45万 股)
配售比例:10:2.6
本公司已申请将本次配售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B股配股权将以权证方式交易转让
重 要 揭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时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一)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配售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4276.1586万股
其中:国家股 2262.6926万股
法人股 264.316万股
社会公众A股 388.7万股
B股 1360.45万股
配售价格:A股为3元人民币每股,B股须于按纳时按截至1997年6月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由1997年6月2日至1997年6月6日(含首尾两天), 美元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值8.28186元人民币每美元,折合0.362 美元缴付。
(二)配股比例
每10股配售2.6股
A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股东均以现金按此比例配股。国家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6]234号文,国 家国资产管理局资企发[1996]227号文批准。
(三)本次配股方式:
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股份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此比例认购。
另外,B股股东拥有的配股权可以权证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四)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本次配股全额配足,预计可募资金总额为12828万元人民币,扣除 本次配股的发行费和有关费用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2372.9万元人民币。
(五)时间安排:
A股: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0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1日
B股:最后交易日:1997年7月10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1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5日
(六)配售前及预计配股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若全额配足)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配股 本次变动 比例
% 增减(预测) 后(预测) %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8702.6641 53 2262.6926 10965.3567 53
法人股 1016.6000 6.2 264.3160 1280.9160 6.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95.0000 9 388.7000 1883.7000 9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5232.5000 31.8 1360.4500 6592.9500 31.8
股份合计 16446.7641 4276.1586 20722.9227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一)A股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11日起至1997年7月2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 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配股缴款 手续。
地址:上海市祁连山路6号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按如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时,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英雄配股"(700844)买入单,每股价 格3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6)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 例办理。
2)法人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的26%同比例配股,并 到上述指定地点缴款。
3)国家股也按现有股数的26%同比配股,并到上述指定地点缴款,国 家股、法人股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5)配售期间,A股股票以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二)B股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采用配股权证方法配售,根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B股持股记录每股享有一个权证,每一权证享有0.26股配股权,向全体股东(指于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B股持有人)派发配股权证。
2.B股配股资料备忘录,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配股申请表将于1997年7月17日起寄发。
3.配股权证上市交易日期为1997年7月17日至1997年7月25日,交易 单位为1000个权证。
4.缴款日期:截止于1997年8月8日。
5.缴款办法:由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另行公告。
6.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B股的股东可要求额外配股,其额外配股部分将由主承销商及国际承销商根据公平、合理基准按比例分配,买入 权证可享受配股权但无权要求额外配股。
7.接受配股的股东及买入权证配股者可在1997年7月17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将有关配股申请表格交至收款银行,并办理有关缴款手续。
8.各结算会员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8日下午4点之前将股款划入收 款银行,并将配股申请表格交至收款银行。
9.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同时亦未卖出权证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逾期未被认购的B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10.配售期间,B股股票以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一)获配股票中可流通的1749.15万股(包括388.7万股A股及1360.45万股B股)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事宜另行公告。
(二)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行。
(三)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前,国家股、法人股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 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预测可募集资金1237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主要用于发展金笔和新颖笔类产品、开发现代办公用品及发展高 级煤气灶具,以扩大公司的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的要求变化。
1.发展金笔和新颖笔类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建立现代办公用品生产基地,主要是开发商用收款机、新颖订书 机、阅稿架及办公小文具,该项目已获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沪轻控 股(1996)183号文批准。
3.偿还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永生股份公司部分国家股的欠款。
4.发展高级燃气灶具品种,扩大生产基地项目。
5.补充投资上海轻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获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沪轻企[1995]034号文批准。
6.扩建英雄商社。
(二)财务审计结论
根据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1996年度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审计,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83147.3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40712.8万元
净资产 40791.6万元 利润总额 69061.万元
负债 42355.7万元 净利润 6231.1万元
(三)盈利预测
七.风险因素及其对策
(一)风险
1.经营风险
2.行业风险
3.市场风险
4.汇率风险
5.股市风险
6.政策性风险
7.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对策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录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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