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股份: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都市股份 编号:临2003-020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三年
十月二十日下午在上海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8人,代表股权数117,49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3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
由于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的有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公司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未
参加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的股权数共218965股。
同意2183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数99.73%;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数0.27%;
弃权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数%;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事宜的报告》
;
同意117494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9%;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
弃权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同意117494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弃权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根据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修改公司
章程的报告》。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已经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翁永林律师见
证,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三年
十月二十日下午在上海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8人,代表股权数117,49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3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
由于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的有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公司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未
参加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的股权数共218965股。
同意21836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数99.73%;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数0.27%;
弃权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表决数%;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事宜的报告》
;
同意117494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9%;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
弃权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同意117494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100%;
反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弃权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根据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
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修改公司
章程的报告》。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已经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翁永林律师见
证,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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