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
份,拟增持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80 万元(含交易费用)的公司 A 股股份,
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相关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82,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992%,累计增持金额 1,099.69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尤明杨、邓鹏;高级管理人员:范晓波、宋
璐璐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0%
(占总股本)
增持主体名称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27 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增持前持股数量 3,9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0.0002%
(占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尤明杨、邓鹏;高级管理人员:范
晓波、宋璐璐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3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前述增
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
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董事长尤明杨先生增持 235,600 股
职工董事邓鹏先生增持 90,000 股
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董事会秘
书范晓波先生增持 147,700 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璐璐女士 143,4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339.73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0.0309%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616,700 股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0.0309%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增持主体名称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27 人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75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相关主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
持,增持 1,365,5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759.96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0.0684%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1,365,500 股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 0.0684%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982,200 股,累计增持金额 1,099.69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是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