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8元;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1.9股(按1996年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 案实施后的股本计)
3.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9的比例配售,无转配。
4.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7日
5.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8日
6.配股缴款起日期:1997年7月18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7.本次东方集团股份配股交易代码:700811;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示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详细情况参见1997年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8元;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1.9股(按1996年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 案实施后的股本计)
3.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9的比例配售,无转配。
4.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7日
5.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18日
6.配股缴款起日期:1997年7月18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7.本次东方集团股份配股交易代码:700811;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示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详细情况参见1997年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