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经营公司“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租赁面积
为 49,815.48 平方米,租赁期限 10 年,租金总额 21,629.76 万元。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1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租赁期限15年。该项目被命名为“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2年8月开业。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1-012号、临2011-015号、临2014-065号和临2018-034号公告。
该项目符合公司向城市新兴商圈布局的运营战略,填补了公司在城北核心地段经营布局的空白,自开业以来,该项目所在商圈发展日益成熟,商业氛围浓厚,周边小区及配套设施齐全,积累了大量较为稳定的消费客群。鉴于该项目租赁合同将于 2026 年 10 月到期,为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区域商业版图
的战略需求,综合考量该项目未来经营发展预期,同时考虑公司前期投入的装修成本将于 2026 年 10 月摊销完毕,后期经营成本将大幅下降,经公司与出租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续签该商业房产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
商业房产经营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租赁期限 10 年,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
起至 2036 年 10 月 31 日止,租金总额 21,629.76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3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广汇美居物流园 K 座负一层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320,094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10-07
法定代表人 刘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625554732E
开发、经营房地产及健身娱乐设施;餐饮,美容美发,住宿,洗浴服
经营范围 务,KTV,小商品零售;场所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与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广汇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282,539.72 88.27
富高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7,554.28 11.73
合计 320,094.00 100.00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及相应设备设施等资产。该租赁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总面积为 51,358.22 平方米,其中未使用面积 1,542.74 平方米,不计入租赁面积,故租赁场所计租面积为 49,815.48 平方
米。该交易标的各区域建筑面积(产权证面积)具体如下:
区域 楼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地下一层 5,006.51
北一区 地上一层 4,520.82
(24,611.34 平方米) 地上二层 4,994.65
地上三层 4,967.36
地上四层 5,122.00
地下一层 5,685.43
南一区 地上一层 4,556.05
(26,746.88 平方米) 地上二层 5,010.11
地上三层 5,645.38
地上四层 5,849.91
合计 51,358.22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定价系基于周边市场行情,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租赁场地:甲方同意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房屋及相应设备设施等资产租赁给乙方使用。
2. 租赁面积:49,815.48 平方米
3. 租赁期限:共计 10 年,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31 日止,
其中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内甲方免收乙方场
地租金。
4. 租赁场所的交付:甲方按照租赁物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场所及所有设备设施已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 租金及租金缴纳期限
5.1 租金计算起止日:2027 年 2 月 1 日至 2036 年 10 月 31 日(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为免租期)
5.2 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 1.22 元/㎡/天,年租金为 2,218.28 万元,租赁
期间租金不递增,租金总额 21,629.76 万元。
5.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自第二期至第十期,在每期租金起始日前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期数 租金计算起止日期 每期租金(万元)
第一期 自 2027 年 02 月 01 日至 2028 年 07 月 31 日 3,324.39
第二期 自 2028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 559.13
第三期 自 2028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四期 自 2029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五期 自 2030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六期 自 2031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2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七期 自 2032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3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八期 自 2033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4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九期 自 2034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5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第十期 自 2035 年 11 月 01 日至 2036 年 10 月 31 日 2,218.28
合计 21,629.76
6. 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
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通讯费、职能部门行政收费等以及其他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要求,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不对设备设施造成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装修改造。
6.3 甲方移交现有物业及设备设施,需满足乙方使用,如乙方后续扩大经营规模,所用水、用电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由甲方负责增容,增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除固定租金及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 其他场所的提供
7.1 停车位:在租赁期内,甲方将室外停车场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且甲方保证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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