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5-6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35 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贷
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
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
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协议有效期 3 年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
存款利率范围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
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
贷款利率范围 高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
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结
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概要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511792665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6 号 19 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 曾源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2-10-18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
经营范围 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
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
(财务)公司与 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01,213.74 1,040,582.47
负债总额 1,375,117.91 704,464.30
净资产 326,095.83 336,118.17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025.35 16,448.86
净利润 12,485.63 12,092.06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万元) 1,359,686.27 689,876.19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万元) 677,819.57 656,924.01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万元) 300,000.00 3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万元) 72,156.81 299,194.75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万元) 299,194.75 34,291.43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万元) 299,194.75 299,194.7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35-1.35 0.25-1.1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600,000.00 6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万元) 93,000.00 0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万元) 0 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万元) 93,000.00 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00-2.80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万元) 600,000.00 6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其他金融业务金额(万元) 60,000.00 105,639.72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其他金融业务金额(万元) 105,639.72 90,265.82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其他金融业务金额(万元) 120,000.00 152,583.86
备注: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财
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指甲方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给予甲方及其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相关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将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基于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金融服务,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金融服务金额上限为: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入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2、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