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1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方案,共计
回购公司股份 7,278,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回购均价 4.27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3,107.3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披媒体上刊登的
《丽尚国潮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5),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7,278,466 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18,672,913股
持股比例 2.4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8,672,913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票包括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 7,278,466 股,及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的 11,394,44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1 月 17 日
减持数量 0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0~0元/股
减持总金额 0元
减持比例 0%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6%
当前持股数量 18,672,913股
当前持股比例 2.45%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
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减
持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按照规定,下列期间不得减持已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前述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若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