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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8:丽尚国潮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
07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回购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决定注销回购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共计12,129,240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3,464,476股减少至761,335,2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773,464,476元减少至人民币761,335,236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2幢1单元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云辉 刘姝君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传真号码:0571-88230930

  电子邮箱:600738@lsguochao.com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