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12: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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