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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
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定夏玲女士作为签字合伙人、李春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小琳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因工作安排调整,大信事务所指派龚甫国先生接替曹小琳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龚甫国,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和质量复核,2018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证券业务审计报告有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和利农生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甫国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甫国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