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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发
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 Next Solar Energy Group 签订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
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 兆瓦(一期)光伏电站项目合同》。现就上述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雇主:Next Solar Energy group

    承包商: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 兆瓦(一期)光伏电站项目

  2、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3、总容量:交流侧容量为 500MW,直流侧为 675MWp。一期内容:升压站为 500MW,光伏区 405MWp。

  4、工程范围:十一科技的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区域的施工辅助工程、 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等设备的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如有):1)负责配合雇主开展工程整体达标投产验收工作。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临建(含永临结合)、施工辅助工程、升压站工程、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及建筑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与管理;3)负责本工程所属建设相关的所有工程施工及管理,包括以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施工道路、光伏场区检修道路;支架基础及支架、组件安装;箱逆变基础及安装;35kV 集电线路土建、安装及电缆敷设;升压站建筑和设备的土建及安装;光伏场区接地;负责本项目内的所有设备试验、调试、并网、试运行(不包括建设期间相关手续及
并网手续协调办理);4)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红线内)、清洁、保管及检测验收;5)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代保管、档案管理等工作;6)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网络,雇主负责配合工作;7)负责采购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中国境内厂家交付),其余费用如:运输、吊装、报关等均由雇主指定的运输公司承担。

    (二)合同工期

  竣工时间:双方协商

  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暂定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三)合同价格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608,590,680 元。其中组件金额为暂列金额,共计人民币 516,780,000 元;运输费用为暂列金额,共计人民币 260,000,000 元;最终组件价格、运输价格依据雇主实际采购金额计入,所有组件和运输金额均应包含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各种税金,税费等。

  本合同项下的组件、运输由雇主对其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承包商仅作为付款单位,承包商在收到雇主相应款项之后代雇主支付。

  承包商应支付根据合同要求应由其支付的部分税金和费用,关税由承包商代雇主支付。除因法律改变的调整以及其他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说明的情况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费用进行调整。

    (四)预付款

  承包商应获得(由承包商承担费用)金额和货币种类与预付款一致的预付款保函,并应将其提交给雇主,并抄送给工程师。工程师签发预付款证书,用于支付预付款。雇主在收到预付款证书后,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总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30%,预付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五)雇主付款担保

  雇主应(由雇主承担费用)按照合同金额的 10%,获得由实体提供的金额和货币的付款保函。雇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14 天内将保函提交给承包商。除非并直到承包商收到保函,否则工程师不得按照合同关于工程开工的规定发出通知。

    (六)责任限度


  除合同中对误期损害赔偿费、指示变更、为雇主便利终止后的付款、由承包商终止后的付款、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由承包商保障、由雇主保障的相关规定外,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使用任何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失、利润损失、任何合同损失,或另一方遭受的与合同相关的任何间接或重大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有责任限度累计不超过 1,000,000 元人民币。合同规定的或与合同相关的承包商对雇主的责任根据合同专用条件部分的特别约定执行。

    (七)争端和仲裁

  1、争端应按照合同规定,由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裁决。

  2、如果任一方对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并已发出了不满意通知,除非友好解决,对于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尚未作出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如果有)的任何争端,应通过国际仲裁最终解决。

  3、在一方未能遵守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的情况下,无论是具有约束力的或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另一方可以在不损害其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上述未遵守决定的事项直接提交仲裁。

  4、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与合同或工程实施有关或产生的争端,且未设立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或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未组成),无论是由于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的任命到期还是其他原因,任一方可直接将争端提交仲裁,但不影响该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根据各自法律和内部审批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光伏产业工程总包业务领域的重要地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十一科技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项目相关收入将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受实际开工日期及工程进度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海外合同,合同金额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合同收入不受汇率影响,
但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及其他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亦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四、备查文件

  1、《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 500 兆瓦(一期)光伏电站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