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福耀玻璃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6-00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金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局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波动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此外,还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国内银行,购买此类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已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的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局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波动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此外,还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国内银行,购买此类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等进行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定期关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实施与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与核查,并向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理财业务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7、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00.62 亿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325.1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75.52 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46.40%。(以上数据是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0.38%。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开展适度的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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