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源: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 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55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任昌建先生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5 月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
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9 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
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0 年5 月21 日(星期五),
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任昌建先生、余蒂妮女士、白荣涛先生、车学东先生、蒋根福
先生、万寿义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8 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李佳董事未
反馈意见,视为弃权。
经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1、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将天瑞酒店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瑞酒店)股东、董事李毅、高
士焕、乐跃雄、周锋(下简称:委托方)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
司(下简称:销售公司)签订《股份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委托方委托销售公司管理其持有的在天瑞酒店全部股份。在托管期内,除
本协议的限制条件外,销售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委
托方该项份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委托方该项股份的股东义务。委托期限自《股份
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
②托管期内天瑞酒店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其他方
式形成的股份变动,委托方按该项股份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及权利均归其所
有。
③销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为参加天瑞酒店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④委托方作为天瑞公司董事,按销售公司意见行使董事权利。⑤销售公司受托管理委托方股份的费用为:委托方应得天瑞酒店分配利润或
送红股价值的5%。支付方式:由委托方在所分配利润到达委托方帐户之日或送
红股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销售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支付。销售
公司的指定收款人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生效后,销售公司合计持有天瑞酒店69.52%股权的表决权并控制其董
事会7 席中的4 席。鉴于委托方系天瑞酒店原董事,天瑞酒店并未产生新的董事,
公司能否对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天瑞酒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尚需经年审机构
确认。
2、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
3、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综合
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子公
司综合管理制度》。
4、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 一O 年五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任昌建先生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5 月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
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9 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
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0 年5 月21 日(星期五),
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任昌建先生、余蒂妮女士、白荣涛先生、车学东先生、蒋根福
先生、万寿义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8 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李佳董事未
反馈意见,视为弃权。
经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1、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将天瑞酒店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瑞酒店)股东、董事李毅、高
士焕、乐跃雄、周锋(下简称:委托方)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
司(下简称:销售公司)签订《股份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委托方委托销售公司管理其持有的在天瑞酒店全部股份。在托管期内,除
本协议的限制条件外,销售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委
托方该项份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委托方该项股份的股东义务。委托期限自《股份
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
②托管期内天瑞酒店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其他方
式形成的股份变动,委托方按该项股份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及权利均归其所
有。
③销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为参加天瑞酒店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及《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④委托方作为天瑞公司董事,按销售公司意见行使董事权利。⑤销售公司受托管理委托方股份的费用为:委托方应得天瑞酒店分配利润或
送红股价值的5%。支付方式:由委托方在所分配利润到达委托方帐户之日或送
红股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销售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支付。销售
公司的指定收款人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生效后,销售公司合计持有天瑞酒店69.52%股权的表决权并控制其董
事会7 席中的4 席。鉴于委托方系天瑞酒店原董事,天瑞酒店并未产生新的董事,
公司能否对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天瑞酒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尚需经年审机构
确认。
2、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
3、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综合
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子公
司综合管理制度》。
4、以8票赞成、1票弃权(李佳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 一O 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