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股份: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等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6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占监事总人数的100%。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红军主持,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产品配套协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
1、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遵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产业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2、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产品配套协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股份公司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股份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及股份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6月14日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6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占监事总人数的100%。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红军主持,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产品配套协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
1、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遵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产业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2、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订《产品配套协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股份公司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股份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及股份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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