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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关于签订土地购买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0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 2011-008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土地购买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土地需求,根据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近期与华安
县人民政府签订公司在华安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的相关合同,本合同土地购买涉及的资金
总额约 9040 万元。合同规定,华安经济开发区负责在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向公司
提供约 1100 亩土地(具体以红线为准),其中工业用地 900 亩左右,职工商住配套用地 200
亩左右,同时,作为提供土地的条件,华安县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在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
工业园投资开发轴承等高端机械零部件项目,投资总额应达人民币 20 亿元。
    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
龙工业园投资开发轴承等高端机械零部件项目,投资总额应达人民币 20 亿元。
    2、华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业用地 900 亩(具体以红线
为准),每亩价格人民币 5.6 万元;提供给乙方的职工商住配套用地 200 亩(具体以红线为
准),每亩价格为非耕地每亩 15 万元、耕地每亩 25 万元。
    3、项目工业用地由甲方分三期提供给乙方,第一期 300 亩、第二期 300 亩、第三期
300 亩左右。
    4、乙方工业用地购置款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交第一期 300 亩土地预申请保证金
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 万元)给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第一期 300 亩土地后 15
日内缴交第二期 300 亩土地预申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 万元)给甲方;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第二期 300 亩土地后 15 日内缴交第三期 300 亩土地预申请保证金人民币
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 万元)给甲方;余下土地款在甲方交付各期土地使用权证时付清。
    如乙方无法如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期拟提供的土地,交由他方开发建设。

    5、乙方职工商住配套用地购置款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交土地预申请保证金人民

币贰仟万元整(¥2000 万元)给甲方,余下土地款在甲方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时付清。
    如乙方无法如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所提供的土地,交由他方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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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方交付土地后,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贰年。如乙方不能
在壹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或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项目建设时间顺延。
    按照合同要求,公司在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投资轴承等高端机械零部件项目
拟分期实施,对具体投资项目公司将逐个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后提交报告,呈报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合同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1、华安经济开发区供给公司的工业用地和职工商住配套用地均须通过“招、拍、挂”
程序,公司最终能否竞得土地及其土地最终购买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华安经济开发区分三期供给公司土地,交付土地的具体时间目前尚未确定。若公司
能够竞得土地,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实施进度与土地出让方华安经济
开发区进一步协商土地交付的具体时间和进度。
    3、公司每个阶段在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投资的具体项目、各项目具体投资时
间、投资金额及其产生的效益目前未能确定,有待公司对具体投资项目逐个开展项目可行
性研究后提交报告,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谨慎投资。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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