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90 : 泰豪科技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3-02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并将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
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5、201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授权日前的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2)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激励对象如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必需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才能行权:
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2、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1—201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
条件之一。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年度 2011 2012 2013
相对于2008-2010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30% ≥60% ≥100%
润的平均值的净利润增
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6% ≥7% ≥8%
在期权等待期内,若公司因定向增发等再融资事项导致净资产大幅变动时,
在变动当年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扣除此等事项的影响因素,包括此
等事项在该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净资产金额。
在期权等待期内,各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能为负。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由公司注销。
3、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激励对象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任职条件。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期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如未能满足行权条件的,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
注销。
三、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一方面受外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并将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8月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
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5、201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授权日前的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2)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激励对象如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必需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才能行权:
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2、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1—201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
条件之一。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年度 2011 2012 2013
相对于2008-2010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30% ≥60% ≥100%
润的平均值的净利润增
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6% ≥7% ≥8%
在期权等待期内,若公司因定向增发等再融资事项导致净资产大幅变动时,
在变动当年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扣除此等事项的影响因素,包括此
等事项在该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净资产金额。
在期权等待期内,各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能为负。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由公司注销。
3、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2)无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满足下列条件: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激励对象如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任职条件。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期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如未能满足行权条件的,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
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
注销。
三、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一方面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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