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浙药集团增持股份结果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浙药集团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药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进一步提升控制力的
需求,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至 4 月 15 日的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
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为 50,659,020 股,占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999%。
2、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6 年 1 月 16 日,浙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0,659,020 股,
占公司现总股本 2,535,020,141 股(按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计,下同)的比例为
1.998%,对应增持金额为 215,300,835 元。公司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为本次浙药集团增持股份的大宗交易转让方。浙药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浙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644,868,760 股,占公司现总股
本的比例为 25.438%。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23.449%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25.438%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 是□ 否
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药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浙药集
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完成。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594,209,74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23.449%
(占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1 月 16 日~2026 年 4 月 15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50,659,020 股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1.999%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6 年 1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
增持股份结果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
对应方式及数量 式增持 50,659,020 股
增持股份金额 215,300,835 元
增持股份比例 1.998%
(占现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644,868,760 股
增持主体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25.438%
增持主体持股比例
说明:由于浙药集团增持计划期间处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激励对象持续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大,浙药集团所增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按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的 资金来源
(股) 例(%) (股) (%) 式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 中 竞 价 自有资金
浙江省医药 □ 2026/1/16- 银行贷款□
健康产业集 594,209,740 23.449% 644,868,760 25.438% 大 宗 交 易 2026/1/16 其他金融机
团有限公司 构借款□
股东借款□
合计 594,209,740 23.449% 644,868,760 25.438% -- -- --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浙药集团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
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浙药集团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实施
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浙药集团承诺:在增持本公司股份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为本次浙药集团增持股份的大宗交易转让
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26-004 号《关于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
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