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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股份:凌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4.63009 元/股。有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公司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10,000 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人: 王海霞、辛娜

  3、联系电话:0312-3951002

  4、联系传真:0312-3951234

  5、邮编:07276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