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66,042,15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重审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1、诉讼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公司、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诚”)与山西
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信”)拍卖合同纠纷及其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019)、《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2)、《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17)、《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5-029))。
因拍卖合同纠纷,原告山西华信将被告柳化股份及广西万诚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移交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约264168.6g,以实际存放的数量为准,暂按2021年5月21日铂金单价250元/g计算,总价值66,042,150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24 年 2 月,南宁中院做出(2021)桂 01 民初 1924 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山西华信的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72011 元,由原告山西华信负担。
2024 年 5 月,因不服一审判决,山西华信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南宁中院(2021)桂 01 民初 1924 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山西华信的原审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2025 年 7 月,广西高院做出(2024)桂民终 226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1)撤销南宁中院(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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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01 民初 1924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南宁中院重审。
2、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做出的(2025)桂 01 民初 3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西华
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7201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77011 元
(原告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重审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