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6-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深圳金信安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解除冻结共36,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32.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8%。本次解除冻结后,深圳金信安所持公司股份剩余累计被冻结4,641,493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被冻结股份数为4,641,493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1.96%,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被解除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股) 36,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2.9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8%
解除冻结时间 2026 年 2 月 13 日
持股数量(股) 109,128,041
持股比例 15.72%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4,641,493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5%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深圳金信安 109,128,041 15.72% 4,641,493 4.25% 0.67%
兴宁金顺安 86,968,420 12.52% 0 0 0
兴宁众益福 40,219,608 5.79% 0 0 0
合计 236,316,069 34.03% 4,641,493 1.96% 0.67%
注: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 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 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 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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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