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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9-19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07-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9月1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智利Cristalerías Toro S.A.I.C.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关于2台78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购销合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介绍
    1、买方:Cristalerías Toro S.A.I.C
    地址:Dagoberto Godoy 182,, Cerrillos, Santiago, Chile
    2、卖方: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3821016489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盐盘新区纬四路华仪集团工业园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成立日起:2002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风电场开发、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物名称: 780kw风力发电机组;
    2、订货数量:2台;
    3、标的物总价:998.8万元人民币(FOB上海);
    4、结算方式:
    1)买方应将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以T/T方式预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买方应将合同余款即合同总价70%(即699.16万元人民币)在卖方装船后以L/C方式支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余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5、交货时间: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
    6、双方主要责任
    卖方主要责任:
    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
    2)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卖方应提交买方设备的外包装尺寸和重量;
    3)在装船前30天内,卖方有责任用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买方货物相关信息;
    4)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5)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余款后,需向买方开立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买方主要责任:
    1)买方应将合同总价30%(即299.64万元人民币)以T/T方式预付给卖方;
    2)买方应将合同余款即合同总价70%(即699.16万元人民币)在卖方装船后以L/C方式支付给卖方。
    7、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华仪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和Cristalerías Toro S.A.I.C签署的《关于2台78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