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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610,000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610,000股;以截至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且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163,612,911股减少至6,162,002,91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6,163,612,911元减少至6,162,002,911元。由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610,000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七楼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6日起45日内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文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3、联系人:李梦怡

  4、联系电话:025-57072073

5、传真号码:025-57072064
6、邮政编码:210035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