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6-00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包括本金 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裁定为一审裁定,最终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汇银木业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院”)
送达的(2025)冀 0123 民初 7555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范华志将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诉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 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 0123 民初 7555 号《民事裁定书》,
具体情况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驳回范华志的起诉;(2)案件受理费 485,057 元,予以退还原告范华志;(3)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正定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范华志主张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存在明显的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若继续对本案进行民事审理,可能出现民事裁判与刑事认定相冲突的情形,既不利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办理,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与本案主体、事实高度关联的同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以借贷事实涉嫌刑事犯罪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处理与生效裁判的司法尺度保持统一,符合法律规定与类案裁判规则。
综上,本案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法应驳回起诉,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裁定为一审裁定,最终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转让所持汇银木业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银
木业被剥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作为本次案件被告之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4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