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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5—07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12.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续聘事务所的条件,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专业敬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执业人员近期的基本信息、资格证照、近三年职业行为、诚信记录等资料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112.0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