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8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2026 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75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700 亿元人民币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330 亿元人民币
年度授信总额 800 亿元人民币
年度外汇交易总额 175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协议有效期 1 年
存款利率范围 0.06%-3.70%
贷款利率范围 1.60%-3.4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系于 1997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 175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协议有效期 1 年。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法定代表人 金胜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7 年 07 月 08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受同一实
(财务)公司与 际控制人中船集团控制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船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10,207.02 24,798,945.82
负债总额 24,414,644.57 22,588,206.04
净资产 2,095,562.45 2,210,739.78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9,866.86 373,793.58
净利润 146,117.77 198,379.47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中国船舶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501 号)的注册批复。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 月 16 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下协议执行情况包括中国重工与中船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24,021,730.50 22,222,815.70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7,323,233.87 5,304,686.97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14,200,000.00 14,2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9,365,142.82 9,219,557.23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9,219,557.23 8,579,436.39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9,365,142.82 9,219,557.23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10%-3.70% 0.06%-3.7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3,600,000.00 2,7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420,056.50 687,706.25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687,706.25 330,673.4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687,706.25 687,706.2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1.60%-3.68% 1.60%-3.4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
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新增开展外汇业务金额不超过 175 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