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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5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累计回购股份2,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4%);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累计回购股份 17,807,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7%)。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7,465,405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9 号)(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的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20,557,582股

持股比例            5.5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557,58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465,40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465,40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拟减持原因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减持价格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或出售完毕,尚未完成转让或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3、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20,557,582股变更为13,092,17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51%减少至 3.51%。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上述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