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6-0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本行或招商银行)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3 月 27 日在深圳蛇口培训中心召开会议。会议由缪建民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 15 名,实际参会董事 14 名,邓仁杰非执行董事因公务未出席,委托江朝阳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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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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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 2025 年度报告提交本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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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2025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四、审议通过了《2026-2030 年资本管理规划》,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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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第三支柱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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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全面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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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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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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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十四五”战略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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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十五五”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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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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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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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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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发布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拟定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确定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二)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本行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届时实际现金分红时,因计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需要对小数点后相应位数进行四舍五入处理,最终本行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所占比例可能与前述比例略有差异。本公司后续制定 202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三)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
(四)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时间为 2027 年 1 月至 2 月之间,具
体现金分红日期及股权登记日由董事会另行公告。
(五)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本次中期利润分配。
会议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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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资本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
2024 年,本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形势,向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申请了人民币
1,500 亿元资本债券发行授权(简称前次授权),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在前次授权额度内累计发行人民币 770 亿元永续债,
剩余人民币 730 亿元授权额度将根据具体情况,于 2026 年内或 2027 年上半年发
行完毕。
为保证前次授权使用完毕后及时接续,本公司拟延续前次授权做法,提交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的资本债券发行授权议案,新授权自前次授权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之日(以孰早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新的发行额度后满 24 个月之日。本公司将在取得股东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安排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或二级资本债券,用以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及/或二级资本。具体如下。
(一)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1.工具类型:可发行的资本债券包括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及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且该等资本债券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发行规模:上述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 亿元(简称总规模)。
3.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 5 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适时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6)发行区域: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4.带减记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 5 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二级资本债券;
(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3)期限:不少于 5 年;
(4)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适时计入本公司二级资本;
(6)发行区域: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
5.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授权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之日(以孰早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新的发行额度后满 24 个月之日;同时,对所发行资本工具存续期管理的相关授权,到资本工具赎回或到期兑付后失效。
(二)授权事项
1.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前文所述人民币 1,500 亿元发行规模内,决定启动资本债券发行,并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时拟使用的工具类型,以及对应拟向监管机构申请的发行规模,制定该等类型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办理上述资本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
同时,为提高资本补充效率,提请董事会在取得前述人民币 1,500 亿元发行规模授权后,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规模内,按本议案的规定直接决定发行新的资本债券。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拟向监管机构申请的发行规模、发行窗口的确定方式、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区域、发行币种、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等;
(2)决定各批次资本债券具体发行期次、实际发行金额、具体发行时间、实际发行对象、发行条款的具体内容、最终发行利率、最终债券价格,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资本债券的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债券名称、条款设计及其他与资本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4)其他与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相关授权期限自前次授权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之日(以孰早为准)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新的发行额度后满 24 个月之日;同时,对所发行资本工具存续期管理的相关授权,到资本工具赎回或到期兑付后失效。
2.资本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资本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根据具体情况,全权办理该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还本付息、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选择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等。
会议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1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第三、七、十三、十四和十六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第十二项议案,均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本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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