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6 年 3 月 10 日以书面
形式发出材料,2026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启军先生召
集、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其中,董事蔡勇先生因公
务无法现场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钟韧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关于 2025 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 2026 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四、关于 2025 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关于 2025 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5 年,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年度上限;中国石化(含子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七、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2025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5.63 亿元。
八、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末期 A 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中国石化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简称“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的说明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十三、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十四、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十五、公司对毕马威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六、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5 年度,毕马威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986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十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 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上述第 4 至 17 项事项
及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九、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赵东先生辞去中国石化总裁职务,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赵东先生确认其与中国石化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总裁须提请中国石化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宜,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会按照公司及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有关工作。赵东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深化改革、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赵东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聘任万涛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后),并委任为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聘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及提名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田宏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意提名田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年会选举。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处理因选举董事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2026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十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相关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二、公司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的公告》。
二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要,为更灵活地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年会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
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及/或总裁及/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二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继续保持灵活性,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各自数量(不包括库存股)的 2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 A 股,
仍需就每次发行 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但无需提请 A 股或 H 股股东会审
议。
二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年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
股东会(合称“A 股、H 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和 A 股、H 股股东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
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中国石化已
发行的 A 股或 H 股各自数量(不包括库存股)的 1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和 A
股、H 股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份。
二十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同意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提呈股东年会审批。授权董事长及/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具体办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关事宜。同时,提
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董事长及/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募投项目变更有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二十七、同意召开股东年会和 A 股、H 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通
知。
上述第一、八、十一、十七项议案,第二十项中关于提名执行董事的议案,第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五项议案,第二十六项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将提呈股东年会审议,第二十五项议案将同时提呈 A 股、H 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年会及 A 股、H 股股东会会议资料。上述第六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侯启军、赵东、钟韧、万涛、吕亮功、牛栓文、蔡勇、王世洁在表决时回避,非关联董事均投票赞成。除第六项议案的同意票数为 5 票外,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 13 票。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上述第一、二、六、九、十、十二至十五、十八项议案内容详见中国石化 2025年度报告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6 年 3 月 20 日
附件:万涛先生、田宏斌先生简历
万涛,58 岁,万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2018 年 1 月起任中国
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总经理;2022 年 7 月起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4 年 3 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24 年 4 月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2024 年 6 月任中国石化董事。
田宏斌,55 岁,田先生是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2019 年 7 月起任中国石化广
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2022 年 12 月起任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2024 年 5 月起任中
国石化炼油事业部总经理;2026 年 1 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上述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国石化或中国石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任何中国石化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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