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4 日,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凤建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和《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13)。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6 万股,股票期权 158 万份
3、授予人数:激励对象合计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6 人,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9 人
4、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7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42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
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19 年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2019 年-2021 年营业收 -2021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
年度 入均值为基数) 数)
目标值(An) 目标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25%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5% 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45% 5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n 且 B≥Bn X=100%
净利润增长率(B) A≥An 或 B≥Bn X=85%
A<An 且 B<Bn X=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按照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后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19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2019年-2021年营业收 年-2021 年净利润均值
入均值为基数) 为基数)
目标值(An) 目标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25% 35%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35% 45%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45% 5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