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董事换届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公告类型:高管人员任职变动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1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赵庚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818,273 股,占公司股本的 3.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900,912 股,占公司股本的 4.4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麻燕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025,736 股,占公司股本的 2.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隋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兴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7,945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之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红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隋大鹏,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网通事业群销售经理、行业客户事业部大客户经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用事业部产品经理、技术总监,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唐红新: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起历任北京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德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赵庚飞先生、李刚先生、麻燕利先生、隋大鹏先生、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张之阳先生、唐红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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