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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其它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 年4 月19日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 76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 元/份。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