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密股份
股票代码:600092
公司名称: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19号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发行量:2368.6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9.80元
配售比例:以现有总股本2375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以1998年末总股本1583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经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999年8月11日召开的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9年9月13日召开的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西证监办发[1999]33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30号文复审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发行人: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著铭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19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枣园东路2号
联系人:葛熙富
电话:(029)4610536 4624535 4624540
传真:(029)4254414
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五喜
注册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盛庭苑B座20-23层
联系人:徐学惠 冯永明 宋宇海
电话:(0755)2076688—227 2075616
传真:(0755)2075616
副主承销商: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99号
联系人:唐东升
电话:(021)68866179
传真:(021)68866179
分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璞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证券大厦21楼
联系人:刘卫平
电话:(0755)3379333—2219
传真:(0755)2890736
分销商: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南凤兰
注册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2号
联系人:宋斌
电话:(0755)3752661
传真:(0755)3752995
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14号
经办律师:邸晓峰 韩小京
联系人:姚军
电话:(010)65992255
传真:(010)65992678
会计事务所: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高新一路15号中航大厦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古小荣 代紫气
电话:(029)8210426
传真:(029)8210411
6、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5020号特区证券大厦12B
经办律师:黄亚平 黄雄坤
电话:(0755)2890622
传真:(0755)2890625
7、股份登记机构: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99年中期和98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业经审计)如下:
公司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1999年6月30日 199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7,606.55 57,400.41
总负债 16,611.52 18,501.36
股东权益 40,397.43 37,223.67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股本 23,751.00 15,834.00
公司经营状况
单位:元
截止日期 1999年1-6月 1998年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92,984,052.03 165,571,581.62
利润总额 38,006,736.89 79,255,643.49
税后利润 31,737,571.06 63,368,150.15
每股税后利润 0.1336 0.4002
净资产收益率(%) 7.86 17.02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配股时除了考虑以上各项财务指标外,应特别认真阅读公司1999年度的中期报告和1998年年度报告。1999年度的中期报告刊登于1999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1998年年度报告刊登于1999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符合配股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国家有关法规确定的配股条件: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双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保证了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已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过1998年6月3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荫罩带钢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并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预测[1999]951号文件批准立项。
公司于199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A股,并已全部募足且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至本次配股说明书的公布日,其间隔已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
公司股票于199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历了1998年一个完整会计年度,98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7.02%,符合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的要求。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测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本次配售的股票仅限于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0%。
公司没有发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配股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未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本次配股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公司1999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为1.70元,本次配股价定为每股9.8元人民币,高于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公司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无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情形,双方亦无重大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存在。
五、法律意见
经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即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所进行的事实与法律方面的审查,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已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已具备申请1999年配股的法定条件。
六、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60号和证监发字[1997]261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6月采取″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在西安市发行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1280万元。该笔资金经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岳会内验字[1997]023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已于1997年6月19日全部到位。
2、前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截止1999年6月30日)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额(万元) 计划进度
2000吨级高质量金属 2870 1年
电子材料生产线
横拼双金属生产线 4982 14个月
超薄金属箔生产线 4928 1.5年
合 计 12780
前次招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万元) 完工程度
2000吨级高质量金属 2870 100%
电子材料生产线
横拼双金属生产线 3610 100%
环保水处理项目 4800 100%
合 计 11280
实际投资额合计数11280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合计数12780万元减少1500万元,是由于当时发行价格影响,使得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招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密股份
股票代码:600092
公司名称: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19号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发行量:2368.6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9.80元
配售比例:以现有总股本2375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以1998年末总股本1583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经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999年8月11日召开的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9年9月13日召开的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西证监办发[1999]33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30号文复审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的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发行人: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著铭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19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枣园东路2号
联系人:葛熙富
电话:(029)4610536 4624535 4624540
传真:(029)4254414
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五喜
注册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盛庭苑B座20-23层
联系人:徐学惠 冯永明 宋宇海
电话:(0755)2076688—227 2075616
传真:(0755)2075616
副主承销商: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99号
联系人:唐东升
电话:(021)68866179
传真:(021)68866179
分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璞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证券大厦21楼
联系人:刘卫平
电话:(0755)3379333—2219
传真:(0755)2890736
分销商: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南凤兰
注册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2号
联系人:宋斌
电话:(0755)3752661
传真:(0755)3752995
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14号
经办律师:邸晓峰 韩小京
联系人:姚军
电话:(010)65992255
传真:(010)65992678
会计事务所: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高新一路15号中航大厦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古小荣 代紫气
电话:(029)8210426
传真:(029)8210411
6、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5020号特区证券大厦12B
经办律师:黄亚平 黄雄坤
电话:(0755)2890622
传真:(0755)2890625
7、股份登记机构: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99年中期和98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业经审计)如下:
公司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1999年6月30日 199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7,606.55 57,400.41
总负债 16,611.52 18,501.36
股东权益 40,397.43 37,223.67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其中:股本 23,751.00 15,834.00
公司经营状况
单位:元
截止日期 1999年1-6月 1998年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92,984,052.03 165,571,581.62
利润总额 38,006,736.89 79,255,643.49
税后利润 31,737,571.06 63,368,150.15
每股税后利润 0.1336 0.4002
净资产收益率(%) 7.86 17.02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配股时除了考虑以上各项财务指标外,应特别认真阅读公司1999年度的中期报告和1998年年度报告。1999年度的中期报告刊登于1999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1998年年度报告刊登于1999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符合配股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国家有关法规确定的配股条件: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双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严格分开,保证了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已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过1998年6月3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荫罩带钢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并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预测[1999]951号文件批准立项。
公司于199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A股,并已全部募足且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至本次配股说明书的公布日,其间隔已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
公司股票于199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历了1998年一个完整会计年度,98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7.02%,符合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的要求。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测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本次配售的股票仅限于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0%。
公司没有发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配股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况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未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本次配股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公司1999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为1.70元,本次配股价定为每股9.8元人民币,高于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公司未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无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情形,双方亦无重大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存在。
五、法律意见
经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即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所进行的事实与法律方面的审查,深圳市金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已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已具备申请1999年配股的法定条件。
六、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260号和证监发字[1997]261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6月采取″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在西安市发行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1280万元。该笔资金经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岳会内验字[1997]023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已于1997年6月19日全部到位。
2、前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截止1999年6月30日)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额(万元) 计划进度
2000吨级高质量金属 2870 1年
电子材料生产线
横拼双金属生产线 4982 14个月
超薄金属箔生产线 4928 1.5年
合 计 12780
前次招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万元) 完工程度
2000吨级高质量金属 2870 100%
电子材料生产线
横拼双金属生产线 3610 100%
环保水处理项目 4800 100%
合 计 11280
实际投资额合计数11280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合计数12780万元减少1500万元,是由于当时发行价格影响,使得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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