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龙 科: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2月10日,本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科利华网络大厦五楼会议厅召开;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59,39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议案》。
同意的股份为109,156,320股,反对的50,240,000股,弃权的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谭桂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2月10日,本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科利华网络大厦五楼会议厅召开;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59,39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议案》。
同意的股份为109,156,320股,反对的50,240,000股,弃权的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谭桂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