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8 证券简称:昊创瑞通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2 号院 1 号楼平安金融中心 A 座 908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友涛先生因线上出席会议,不便主持,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张伶俐女士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74,042,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3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3,7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342,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142,8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342,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1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共同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2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2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7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0%。
审议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2%;
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0%;弃权 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75%;反对 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0%;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5%。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段友涛、张伶俐及北京鼎盛盈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 61,600,000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