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住所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同时原办公地址租赁期将满,公司拟于近期陆续开展搬迁计划,根据相关规定,拟将住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9 号源政创业大厦 A 座 10 层 1008 室”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
区海天二路 25 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3901”。最终登记住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对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
1、变更前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变更后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综合上述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等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除附表所列内容外,因新增部分条款,原部分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上述内容未在附表中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9 号源政 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 25 号深圳
创业大厦 A 座 10 层 1008 室。 湾创业投资大厦 3901。
邮政编码:518057。 邮政编码:518057。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公司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提供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及持股数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 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
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予以提供。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一条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的其他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上的关联交易;
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
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八)深交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 担保情形。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的关联交易; 席董事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