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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6-020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9:15-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 9 号路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00,427,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8,524,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1,903,2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8,051,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8,051,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7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815,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 68,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6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3%;反对 68,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8%;弃权 1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2、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88,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 10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7,93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6%;反对 10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74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9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 9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9%;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4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3%;反对 9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2%;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8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 10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33,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7%;反对 10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81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6%;反对 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关联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59,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0%;反对 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4%;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37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4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97,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6%;反对 41,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万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