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50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探索海外市场机遇,完善国际化产业布局,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THIN FILM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TFT HK”)拟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全资子公司 POCO 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铂科控股”)在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
资公司”)。合资公司出资额拟定为港币 10,000 万元, 其中, TFT HK 认缴合资
公司港币 5,100 万元出资额, 占合资公司 51%持股比例, 铂科控股认缴合资公司
港币 4,900 万元出资额, 占合资公司 49%持股比例。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尚需向境内外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POCO HOLDING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已缴总股本 1 万港元
执行董事 阮佳林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 FLAT/RM 25 BLK A 17/F JING HO INDUSTRIAL BUILDING
78-84 WANG LUNG STREET TSUEN WAN HONG KONG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杜江
华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
或其他关系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 CoreMagna Technologies
Limited(科麦格纳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
2、拟出资额:10,000 万港元;
3、持股比例:TFT HK 持股 51%,铂科控股持股 49%;
4、经营范围:从事磁性材料、电感及电阻等元件的研发与销售;
以上各项内容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合资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设立及出资
1.1 各方同意遵守中国境内外政府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且履行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商务部门的 ODI 相关批准、核准或备案登记), 设立合资公司。
1.2合资公司的名称为CoreMagna Technologies Limited(科麦格纳技术有限公司)(以香港公司注册处最终核定为准), 住所为中国香港。
1.3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各方以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1.4 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从事磁性材料、电感及电阻等元件的研发与销售(以
香港公司注册处最终核定为准)
1.5 出资及出资时间
出资额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港币万元)
THIN FILM TECHNOLOGY 5,100 51 货币
CORPORATION LIMITED
POCO HOLDING LIMITED 4,900 49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
第二条 权利义务
2.1 乙方同意, 由甲方作为本次境外投资及资金汇出所需的全部批准、核准或备案登记(“ODI 手续”)联合申报之牵头方,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尽快签署并向甲方提供办理 ODI 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决议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资金来源说明等), 并在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补充、更新或重新出具。
2.2 乙方同意, 将配合甲方办理合资公司未来可能的 FDI 之审批、备案或登
记手续, 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2.3 各方同意, 将确保各自香港子公司配合办理合资公司名称核准及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合资公司股东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享有合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并依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4 各方同意, 除另有约定外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税负、费用和开支。
第四条 终止
4.1 发生下列情形时, 本协议将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 导致无法实现协议目的;
2)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4.2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导致ODI手续办理存在实质性障碍且不存在同等投资成本的合理替代方案, 各方应就是否重新申报、调整方案或终止协议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 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届时的费用承担
由各方另行书面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5.2 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于其违反本协议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十条 其他
10.1 任何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协议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得到其他各方的同意。
10.2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践行全球化经营战略,通过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能够充分利用香港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区位优势,构建辐射全球的运营网络,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力。
合作方铂科新材在金属软磁材料及芯片电感元件等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和市场地位。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整合各自在技术研发、产品线、客户资源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探索新兴应用领域和市场机会,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协同发展。
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公司贴近国际市场前沿,更快地响应客户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存在的风险
记等程序,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2)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双方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及业务团队融合的挑战。如果协同效应未能如期发挥,或内部管理决策效率不足,可能会对合资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3)合资公司面向国际市场运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国际贸易环境、市场竞争加剧等不确定因素,其实际业务拓展进度和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风险可控,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与补充,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优势。从长远看,合资公司的成功运营预计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合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