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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科技: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第一
年合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
评价,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和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
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为“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了上述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地点:深圳市


    2、交易对手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合同标的: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4、第一年合同期限:12 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止。

    二、合同对方介绍

    1、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 1145 号罗湖环卫公寓 A 栋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近三年业务往来情况: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中标深圳市罗湖区环卫
机运队“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中标深
圳市罗湖区环卫机运队“罗湖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6、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收运范围为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和果蔬垃圾。

    (1)餐厨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馆、
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

    (2)果蔬垃圾:罗湖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及小型果蔬店等产生单位的果蔬垃圾。

    2、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
十六个月。本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为 12 个月,第一年合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如甲方对履约
情况不满意,甲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3、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上限价位 21,567,120 元。

    (2)按月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按每月累计收运总量(以处理厂数据为准)和收运单价核定,每月扣减相应违约、考核扣款后按月据实结算,乙方不得以当月实际收运量超过月收运总量上限为由,拒绝继续开展收运服务或向甲方要求追加任何服务费用。

    4、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

  乙方须自行到罗湖区各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有可能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而有所增加,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拒绝到新增的投放点收运。投放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范围为准。

  (2)收运流程

  本项目采用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和预约收运两种收运模式:

  ①每日定时定点收运即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对每个餐厨垃圾、果蔬垃圾投放点固定收运至少一次,车辆调度情况为收满即运,直至所有投放点收运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对产生量较大的点位多次收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乙方应自行与罗湖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果蔬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垃圾收运的起始时间,并根据甲方要求备案。


  ②预约收运即及时响应产生单位等电话预约信息,安排人员车辆上预约点位收运。

    (3)称重要求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罗湖辖区内设置一个满足项目需求的
称重场地,配备地磅系统、视频监控等(地磅系统和视频监控按甲方要求接入指定的监管平台)。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前,收运台账以处理厂数据为准,称重场地配置完成后,收运车辆须过磅才可运往处理厂,付款以处理厂数据为准。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上限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上限价的 10%,允许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须于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提供。

    7、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如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
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罗湖区餐厨、果蔬垃圾收运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