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5〕1265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6年1月7日,公司收到江苏国泰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及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瑞泰新材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江苏国泰已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江苏国泰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质权人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2、江苏国泰已在结算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
私募债质押专户”。
3、江苏国泰与中信证券将向结算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担保登记,江苏国泰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0股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江苏国泰及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其中,江苏国泰持有本公司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国泰投资持有本公司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均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办理质押担保登记完成后,江苏国泰将质押本公司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占江苏国泰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6.00%,国泰投资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质押担保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