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经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独立董事殷慧敏女士、独立董事周丽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巨准”),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9.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2,808,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566.8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4 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东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与杭州巨准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以及相关安排,杭州巨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剑波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与杭州巨准签
署了《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即杭州巨准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