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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02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合同为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自 2026-2027采暖季开始,分享的节能效益对公司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不构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近日,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正式签署《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相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 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1 幢
2307-2313、231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绿化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约主体

  甲方(用能单位):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

  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2.1 节能改造对象:换热站、二次管网、室内室温采集、系统平台。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2 节能技术:典型室温采集、二网平衡、站荷联动、公建分时分温控制、源网协同、管网泄露监测。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2.3 项目进行改造的范围:换热站站内自控设备、采集设备;二次网安装单元阀、户用阀、听漏仪;室内室温采集装置;机房设备;系统平台建设。

  3、项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三)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1、能源审计选择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2、依据 GB/T 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3、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以 2025/2026 采
暖季的能耗基准。

  (四)项目投资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2、设备的技术要求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说明书、相关技术参数。

  4、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培训、售后等。

  (五)设备所有权约定

  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5 年效益期结束后,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具有设备所有权。
  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六)节能收益的确定

  1、本项目改造投资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甲方负责在项目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后 30 日内申请报审。

  2、中期或周期验证:每个采暖季结束,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本采暖期节能量进行审计,审计后的节能效益进行分享。

  (七)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1、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收益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2、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节能收益,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单位向甲方的供
应价格,作为甲方和乙方分享节能收(效)益的计算依据。

  3、按照本合同附件三“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

  4、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 5 年,2026 年 10 月 31 日(从项目验收报告
签署之日或项目移交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至 2031 年 3 月 15 日为止。

  乙方最高节能效益分享金额为实际总投资额的 124.5%。

  项目投资建成后按照实际节能收益双方按比例和约定收益期进行分成,最高分享收益不超上限,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限 5 年(即 5 个供暖季)内达到分享收益上限中标人将节能软件、硬件(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并退出,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归用户所有。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分享期结束不再延期,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八)合同的终止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项目一期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在一期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退出项目,由甲方按一期实施的项目内容全额出资收购,设备价格按投标文件及审计单位审计金额为准。

  3、项目两期建设完成进入节能分享期在约定合同期内(五年)未达到收益上限,乙方自动退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五年)达到收益上限乙方进行移交并退出项目,同时向甲方继续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建设改造或终止收益分享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合同。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随时选择购买项目,一次性付清乙方节能效益分享款,此后所有节能收益转归甲方,本合同终止。

  8、本合同生效后满 120 天未实际履行,本合同终止履行,任何一方欲启动履行,应当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本合同可继续履行。


  9、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九)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每个采暖季结束后,公司与客户按照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节能效益依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进行分享,节能效益分享期自 2026-2027 采暖季开始,分享的节能效益对公司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不构成影响,对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书》。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