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超过5,61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9900%;其中,明源基金拟减持股份数 量 不 超 过 5,402,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8000%;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8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00%。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共同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明源基金 11,704,000.00 10.3984%
2 中亿明源 1,686,896.00 1.4987%
合计 13,390,896.00 11.8971%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616,5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9900%;其中,明源基金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8000%;中亿明源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8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900%。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承诺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明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亿明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及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事由 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方 时间 期限 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股份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1年12
限售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 2021 年 月 3 日至 履行完毕
承诺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 12月 3日 2022年12
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 月 2 日
并归为公司所有。
1.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承诺 1 履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 行完毕;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承诺 1 期 其他承诺
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 限自 2022 正常履行
股份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年 12 月 3 中,承诺
2022 年 日 起 至
减持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方严格履
承诺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12月 3日 2023年12 行承诺,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月2日止; 未出现违
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 承诺 2、3 反有关承
长期有效
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诺的情形
明源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
基金
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首次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发行
公开 人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在与
发行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所作 关于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减少并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
承诺 同业 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承诺人
正常履行
竞争、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中,承诺
关联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
方严格履
交易、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2021 年
长期有效 行承诺,
资金 的利益; 12月 3日
未出现违
占用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发生违规占
反有关承
方面 用发行人的资金或资产,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
诺的情形
的承 子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