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义翘神州: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义翘神州: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39,60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 129,2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439,609 股后的股本 127,760,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55,520,78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255,520,782.00 元/129,200,000 股*10 股=19.77715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77715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 129,2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439,609 股后的股本
127,760,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 元(含税),拟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55,520,78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39,609 股后的 127,760,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9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08*****455  QM92 LIMITED

  3    08*****030  华宏强震(厦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269  谢良志

  5    08*****590  浙江清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清松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作相应调整。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11 号楼

  2、咨询联系人:张妍

3、咨询电话:010-50911676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